本計算機按香港《僱傭條例》(第57章)及勞工處指引編寫,涵蓋裁員解僱、停工、不獲續約、退休、死亡及辭職等終止僱傭情況,並已自動處理 2025年5月1日取消強積金對沖 及 2026年1月18日起連續性合約 468 新準則。
月薪僱員:最後一個月工資(或終止前 12 個月平均工資,以較有利者為準)× 2/3 × 服務年資。月薪上限 $22,500,最高款額 $390,000。日薪或件薪僱員:最後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任選 18 天工資 × 2/3 × 年資,18 天工資上限 $15,000。
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,並因裁員而遭解僱、固定期限合約因裁員不獲續約,或遭停工。裁員包括:僱主結束或打算結束營業、縮減或停止經營原本僱用你嘅業務。
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,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:被解僱(非因裁員、非因嚴重過失)、合約期滿不獲續約、在職期間死亡、因健康理由辭職,或 65 歲或以上因年老辭職。計算公式同遣散費相同。
唔可以。同一時間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補償,計算機已自動按兩種情況並列顯示,方便你對數。
2025-05-01 轉制日後的服務年期,僱主須以「專項儲蓄戶口」支付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,不可再用強積金累算權益對沖;轉制日前的服務年期仍按舊制處理。計算機已將兩段年期分開計算並列明支付來源。
如僱主或僱員未按合約通知期預先通知即終止合約,須以工資支付代通知金,款額相等於通知期內本應支付嘅工資。月薪僱員以最後一個月工資或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。
算。根據勞工處指引,佣金、勤工獎、交通津貼均屬《僱傭條例》「工資」一部分,計算遣散費、長期服務金、代通知金及年假薪酬時須計入。計算機設有「底薪+佣金」及「純佣金」兩種僱員類型。
免責聲明:本計算機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權益以《僱傭條例》及勞工處最終裁決為準。如有疑問,請諮詢勞工處或法律專業人士。